人户,则就是两者相加了。
租庸调制崩溃之后,代之而起的是对百姓的资产征税,针对耕地的两税,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。资产越多,官府征收的税越重。这资产并不仅仅包括占有的耕地,还包括住的房屋、墓地、水渠、渡口以及磨房等等各种资产,各地有细微差别。甚至住的房屋,有的地方会细算到有几根梁、多高多大、用了多少瓦等等,相当繁杂细密。
显而易见,实行五等户制官方是不可能抑制土地兼并的,土地越是集中,越是利于官方征税赋安排差役。上等户越多,地方官府治理地方的能力越强。这一点,与宋之后的土地兼并完全是不同的概念。五等户制是在制度上消除民间的贫富差别,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官府会尽力扩大贫富差别。没有五等户制,只实行两税,制度上会鼓励贫富差别,官方在原则上则抑制土地的兼并,尽力保证减小贫富差别。理论上说,穷人越多,地方官府的施政能力越强,在具体施政上当然会尽力保证有更多的小农。
事实证明,官僚的节操和施政能力与制度安排的影响力完全不是一个级数,任何时期制度导向的影响力都是远远超出官府的实际操作能力的。两宋民间对土地一直不热衷,到了最后的岁月,甚至把天下的耕地全部收归官有,也并没有引起太大的波动。便就是有五等户制在上面压着,平民百姓并没有疯狂聚敛资产的劲头。
徐平前世历史学得一般,对这一时期的五等户制一无所知。到了这个世界,自己家在白沙镇是第一等的大户,父亲徐正到处使钱推脱一等户该承担的差役,如里正和衙前,这才有个初步的认识。后来中进士做官,到了地方才算了解这一制度造成的影响。但邕州地处边陲,又是蛮族地区,认识得还是不够深刻。
直到进了三司,真正掌管财政,才算是对五等户制有了清醒认识。总的来说,租庸调制、五等户制和纯粹的两税制,对民间经济有完全不同的影响,不能一概论之。
徐平作为京西路的转运使,有权在本路对五等户的标准进行微调,他现在考虑的,是怎么利用划分标准,促使民间资本向自己希望的地方集中,而不要沉淀下来成为无用资本。
牛和农具便就是一个例子,把牛和农具计入户等资产里,农户便就没有养牛买农具的积极性,用到的时候候宁愿去租。这也是地方州县有大量官牛和农具的基础,不愁租不出去,而且还可以利用自己手里掌握的这部分资产,推行一些特定的政策。
哪些不计入户等资产,哪些减少占的权重,哪些要加